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试验在规定的条件下的材料燃烧试验对比较不同材料的相对燃烧行为、控制制造工艺或评价燃烧特性的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试验主要特点是将试样水平或垂直放置,试样的放置可以区分材料的可燃性程度。
UL 94、GB/T2408-2008、IEC 707、ISO1210:1992、IEC60695-11-2-2014、IEC 60695-11-3-2012、IEC 60695-11-4-2011、IEC 60695-11-10-2013
将长方形条状试样的一端固定在水平或垂直夹具上,其另一端暴露于规定的试验火焰中,通过测量线性燃烧速率,评定试样的燃烧行为;通过测量其余焰和余辉时间、燃烧的范围和燃烧颗粒滴落情况,评价试样的垂直燃烧行为。
一、试验方法---水平燃烧试验
1、准备6根试样,测量三根试样,每个试样在垂直于样条纵轴标记两条线,各自离点燃端25mm±1mm和100mm±1mm;
2、在离25mm标线远端夹住试样,使其纵轴近似水平面横轴与水平面成45o±2o的夹角,在试样的下面夹住一片成水平状态的金属丝网,试样的下底边与金属丝网间的距离为10mm±1mm,而试样的自由端与金属丝网的自由端对齐。
3、如果试样的自由端不能弯曲同时不能保持步骤2规定的10mm±1mm的距离时应使用下图所示的支撑架,把支撑架放在金属丝网上,使支撑架支撑试样以保持10±1mm的距离,离试样自由端伸出的支撑架的部分近似10mm在试样的夹持端要提供足够的间隙以使支撑架能在横向自由移动。
4、使喷灯的中心轴线垂直,把喷灯放在远离试样的地方,同时调整喷灯,使喷灯达到稳定的状态,有争议时,使用A试验火焰作为参考。
5、保持喷灯管中心轴与水平面近似成45°角同时斜向试样自由端,把火焰加到加到试样自由端的底边,此时喷灯管的中心轴线与试样纵向底边处于同样的垂直平面上如下图所示,喷灯的位置应使火焰侵入试样自由端近似6mm的长度。
6、随着火焰前端沿着试样进展,以近似同样的速率回撤支架,防止火焰前端与支撑架接触,以免影响火焰或试样的燃烧。
7、不改变火焰的位置施焰30s±1s,如果低于30s试样上的火焰前端达到25mm处,就立即移开火焰。当火焰前端达到25mm标线时,重新启动计时器。
8、在移开试验火焰后,若试样继续燃烧,记录经过的时间t,单位为秒。火焰前端通过100mm标线时,要记录损坏长度L为75mm。如果火焰前端达到25mm标线但未通过100mm标线的,要记录经过的时间t,单位为秒,同时还要记录25mm标线与火焰停止前标痕间的损坏长度L,单位为mm。
9、另外再试验两个试样。
10、如果一组第三个试样中仅一个试样不符合标准中HB级材料的判据,应在试样另一组三个试样。第二组所有试样应符合相关级别的判据。
根据试样的行为级试验数据的记录,应将材料分为HB,HB40和HB75(HB=水平燃烧)级。
二、试验方法---垂直燃烧试验
1、夹住试样的上端6mm的长度,纵轴垂直,使试样下端高出水平棉层300mm±10mm,棉层厚度未经压实,其尺寸近似50mmx50mmx6mm,大质量为0.08g。
2、喷灯管的纵轴处于垂直状态,把喷灯放在远离试样的地方,同时调整喷灯,使其产生符合IEC60695-11-4-2011标准中的50W火焰试验,等待5min,以使喷灯达到稳定状态。
3、使喷灯管的中心轴保持垂直,将火焰中心加到试样底边的中点,同时使喷灯顶端比该点低10mm±1mm,保持10s±0.5s,必要时,根据试样长度和位置的变化,在垂直面移动喷灯。
4、当试样余焰熄灭后,立即重新把试验火焰放在试样下面,使喷灯管的中心轴保持垂直的位置,并使喷灯的顶端处于试样低端以下10mm±1mm的距离,保持10s±0.5s,如果需要如标准中9.2.3所述的,移开喷灯清除滴落物。在第二次对试样施加火焰10s±0.5s后,立即熄灭喷灯或将其移离试样足够远,使之不对试样产生影响,同时利用计时设备开始测量试样的余焰时间t2和余辉时间t3,准确至秒。记录t2、t3及t2+t3?;挂⒁饧锹际欠裼腥魏慰帕4邮匝下湎虏⑶沂欠窠薜嬉肌?/p>
5、重复第四步,直到试样按标准中9.1.1状态调节过的5根试样级9.1.2状态调节过的试样试验完毕。
6、如果在给定条件下处理的一组五根试样,其中仅有一个试样不符合某种分级的所有判据,应试验经受同样状态调节的一组五根试样。作为余焰时间tf的总秒数,对于V-0级,如果余焰总时间在51s~55s或对V-1级和V-2级为21s~25s时,要外加一组5个试样进行试验,第二组所有试样应符合该级所有规定的判据。
根据试样行为及试验记录数据计算,可将材料分为V-0、V-1和V-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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